大部分妊娠糖尿病患者通过饮食、运动、控制体重等方面的干预后,产后可恢复糖代谢正常。但也有部分妊娠糖尿病患者在产后发展为2型糖尿病,产后仍需胰岛素治疗。
妊娠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,但血糖未达到显性糖尿病的水平。
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,在妊娠24~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。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孕妇进行75gogtt,服糖前及服糖后1h、2h三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.1、10.0、8.5mmol/l,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糖尿病。
如果孕妇具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,建议妊娠24~28周首先检查空腹血浆葡萄糖(fpg)。fpg≥5.1mmol/l,可以直接诊断妊娠糖尿病,不必行ogtt,fpg<4.4mmol/l,发生gdm可能性极小,可以暂时不行ogtt,需要随访,fpg≥4.4mmol/l且<5.1mmol/l时,应尽早行ogtt。
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应该在产后6周和6个月之间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,检测糖尿病前期和糖尿病情况。如果检测结果正常,则之后每1~3年检测一次,对于有高危因素者每年检查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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